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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洗染服務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質量要求、服務要求、交付時限、服務質量責任、安全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洗染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T 16127 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
GB 16204 車間空氣中四氯乙烯衛生標準
SB/T 10271-1996 洗染業開業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SB/T 1027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SB/T 10271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
3.1
洗染業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從事洗衣、燙衣、染色、織補.布草洗滌以及皮革(皮鞋、皮具)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務項目的經營單位。
注:改寫SB/T 10271-1996,定義3.1。
3.2
洗衣 laundry
利用各種洗滌機具、洗滌劑(粉)或各種有機溶劑,對各種衣物及針紡織品進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
3.3
熨燙 ironing
運用各種熨燙機具和設備,將洗凈后的衣物或新縫制服裝,經“定型”整理,去除折皺,使衣物線條清楚、挺括美觀。
3.4
染色 dyeing
運用各種染料、染色助劑和相應設備,對各類衣物及紡織物進行染色加工。
3.5
織補 weaving and sewing
運用各種特制針具,憑手工技能,對各種破損的紡織物、針織物、地毯等,按照織物的原色、原紗、原結構,進行重新組合,使之基本恢復原樣。
4 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4.1 營業場所
——從事洗染業的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到洗染行業協會備案;
——洗染企業開業應符合大連市環保局的相關要求;
——有固定的店堂或營業場所;
——門面裝飾美觀大方,字號牌匾的文字書寫規范、工整、醒目,店堂內外整齊清潔,店內設有專用的存衣設施和收付衣物的柜臺;
——加工生產車間房屋建筑堅固、實用、光線充足,地面、墻面應達到易清潔、不脫落的要求;
——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應懸掛營業執照、服務項目、價目表、專業資格證書、顧客須知、投訴受理單位電話以及行業規定的有關要求。
4.2 生產服務設施
——新開業的洗染店應使用經國家批準的全封閉環保型干洗機。正在營業的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應按規定逐步更換全封閉環保型干洗機,或改造成全封閉干洗機。石油溶劑干洗機應符合防火安全條件。洗染店不得使用含氟溶劑作為干洗劑;
——水洗廠(店)應使用專用洗滌設備,并安裝回籠水處理裝置,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風設施完善,污水(包括干洗衣使用的有機溶劑)及廢氣的排放應符合GB 4287、GB 8978及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的洗滌劑(粉)和各種有機溶劑,應符合有關要求;
——消防安全設施齊備;
——配備專業熨燙及整理設備。配備專業服裝消毒設備。配備專業去漬產品和相關洗滌用品。
4.3 經營管理
——嚴格按政府的有關法律、法令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組織經營管理;
——各項規章制度、各工種的服務規范以及勞動保護辦法健全;
——應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營業時間和交活期限;
——有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服務項目,應明示雙方應簽訂的合同;
——使用印有本店字號、地址的收取衣物憑證、投訴電話。
4.4 業務技術
4.4.1 基本要求
從業人員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信守職業道德,熟悉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具有高中(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具有技術等級證書或是經過專業部門考核,達到崗位合格的要求。
4.4.2 崗位合格的批準
a) 負責人
——熟知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經營洗染業的有關發法律、法令和各項規定;
——熟悉經營洗滌業的業務知識和所經營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能解決經營服務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
b) 洗衣工
——了解纖維分類,能鑒別常見纖維的性能和特點;
——了解國際通用洗滌標識;
——了解洗衣機、脫水機的性能和原理,并會操作使用;
——具有搓、刷、投、晾等洗滌基本知識,并能實際操作;
——掌握水洗一般棉、毛、絲、麻、化纖、混紡織物的操作技術,如經營干洗的,還應掌握干洗操作技術以及干洗機的保養方法與簡單的維修技術;
——能根據各種衣物質料的新舊和污漬的性質以及臟凈程度,選用不同洗滌劑和操作方法,做到洗凈、不花、不走樣、不損原質料;
——經營皮革或裘皮衣物清洗上光的經營者,應了解皮革的種類、性能,了解皮革服裝清洗上光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皮革上光劑助劑的特性、配色方法,掌握常見皮革服裝清洗上光的操作方法。
c) 燙衣工
——了解紡織纖維織物的分類,并熟悉常見品種的基本性能和特點;
——了解國際通用熨燙標識;
——了解熨燙一般不聊、毛料衣物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掌握常見織物的熨燙溫度,能熨燙一般化纖、混紡防止品制作的男女春秋衫、毛料上衣、西褲等;
——有去除一般污漬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使用熨燙工具,并掌握保養和維修的方法。
d) 染色工
——了解紡織纖維分類,能鑒別紡織纖維(包括棉布、絲綢)的名稱、性質、特點;
——較熟練地使用一般的染色工具、機具;
——掌握染槽、洗衣機、脫水機的使用及安全操作知識;
——了解并掌握各種布料及一般絲綢、粗紡毛料和化纖織物的染色工藝流程和染色操作方法;
——了解染棉、麻、絲、毛和化纖織物相對應的染料及染料助劑的性能,并能使用這些染料進行染色,質量合乎要求。
e) 織補工
——了解常見纖維的性能、組織結構及機織針織物的正反面和經緯組織抽絲方法;
——掌握一般機織品平紋、斜紋和針織品的平紋羅紋的織補方法;
——能掌握一般毛料、呢料和同類化纖織物平紋、斜紋的直型、斜型、丁字型洞的織補方法。掌握針織品的斷絲脫套和加一根絲,挑撥橫絲和蓋洞的織補方法?;咀龅酵庥^平服,松緊合適,結構嚴密,紋路正直,拉毛均勻。熨燙平整無光。
f) 營業員(前臺收衣)
——熟悉政府的有關法律、法令和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熟悉本店經營項目的質量標準和收費標準;
——能識別常見紡織品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性能、特點,并了解其洗、染、燙、織和上光后應達到的要求和效果;
——收付衣物做到檢查仔細,開票清楚,計價正確,對所收物品存在的質量問題,經顧客確認后,應在票據上作詳細記載。
5 質量要求
5.1 水洗
5.1.1 各類不同質量的衣物經洗滌后,各部位(上衣以領子、前胸、下擺、袖口、口袋蓋、兩肩及背部為著眼點,下衣以膝蓋、臀部及褲腳為著眼點)洗凈、不花柳,不起毛,不串色(因同一件衣物有不同顏色搭配而造成串色的除外)不搭色、無明顯污漬(頑漬除外),無損傷,干凈透亮。
5.1.2 去掉污漬后不留痕跡(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5.1.3 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潔、柔軟。
5.1.4 洗滌后的布草應消毒,外觀潔凈,色澤純正,不泛灰,平整柔順,清爽無異味。
5.2 干洗
5.2.1 各類衣物經干洗后潔凈、無菌,不變形、不變色、手感柔軟(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特殊情況除外)。
5.2.2 衣物無明顯的洗滌液味。
5.2.3 衣扣、夾里、附件飾物等不短缺、不受損(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特殊情況除外)。
5.3 皮革、裘皮衣物清洗保養
5.3.1 洗凈后的皮衣平整光滑,豐滿柔軟,無折痕、無損傷,無收縮變形,挺括美觀。
5.3.2 皮面涂飾層牢固,色澤均勻。
5.3.3 里襯整潔平服,無變形,不粘有涂飾物。
5.3.4 裘皮衣物平滑美觀,豐滿柔軟,潔凈、無異味,光澤自然。
5.3.5 皮板無損傷,不得有明顯的僵板、酥板。
5.3.6 里襯平服,無變形。輔件、飾物齊全。
5.4 熨燙
5.4.1 上衣
5.4.1.1 整件服裝外形自然平服,不起泡,無變形,無皺褶。線條明快,整潔美觀,熨燙干燥,有一定的持久性。
5.4.1.2 衣領內外平整,領角對稱,寬窄一致。
5.4.1.3 前身平挺,無抽縮,胸部挺括豐滿,左右對稱。
5.4.1.4 兩肩自然成形,圓順無??;男裝袖子前圓后死,袖口齊;女裝袖子前后鼓圓,袖口齊。
5.4.1.5 袋蓋不翹,襯布摸平,擺縫分開,里襯要平整不抽縮。
5.4.2 褲子
5.4.2.1 褲子表面平挺不起泡,無袋印,無皺痕,無光亮,熨燙干燥,有一定持久性。
5.4.2.2 橫腰平挺,無抽縮;門襟平挺無皺褶。
5.4.2.3 小褲線要直、齊、壓死,長度不超過口袋。
5.4.2.4 大褲線要垂直壓死,前褲線銜接自然,后褲線壓到里襠處。褲縫要對齊,最大誤差不能超過0.5㎝,褲角平齊。
5.4.2.5 袋口平直合攏,袋里布平整,里襠無摺。
5.5 染色
5.5.1 衣物染色前應進行去污漬,退漿或剝色處理。
5.5.2 染后的衣物染色牢度好,不花,顏色達到消費者事先選擇的色標要求。
5.5.3 衣物允許有少量浮色,手感爽滑、柔軟。
5.5.4 皮革衣物上色,上光漿液涂刷均勻,吸色充分,各部分色澤一致,不發花,無浮色,外觀整潔。
5.6 織補
5.6.1 織補使用的原材料與織物的質地、顏色、紋路基本一致。
5.6.2 針織衣物織補后線圈均勻,松緊適度,無抽縮或明顯鼓痕現象。
5.6.3 織補后的織物表面應基本平服,無殘絲、無毛翹、無厚邊、工藝細致、織補牢固、外觀良好。
5.6.4 織補紋路準確,正反面分明,密度基本一致。
6 服務要求
6.1 接待
6.1.1 經營者在接受消費者洗染、熨燙、織補衣物時,應認真聽取消費者的具體要求(清楚了解消費者所需),按要求檢查衣物的狀況,發現殘破、嚴重污漬、起泡、色差、色花等質量問題及衣服內是否有遺失物品,應做好記錄,并經消費者確認。
6.1.2 應向消費者說明服務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并做好記錄,可經消費者認可簽字。
6.1.3 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服務信息(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咨詢。
6.1.4 若發現漏檢情況應保持衣物原樣,并在2天之內與消費者取得聯系,逾期無效。
6.2 服務單據
6.2.1 洗染業服務單據應包括下列內容:服務項目、規格、計價單位、價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消費者姓名、電話,經營者地址、電話、收付人、投訴電話、備注。
6.2.2 服務單據一式三聯、一聯存根、一聯附在加工衣物上、另一聯交付消費者妥善保管,并做為領取衣物的憑證。
6.2.3 經營者采用的洗滌方式應征得消費者同意,并在取衣憑證上注明按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
6.2.4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交付衣物時,應約定時限交付(特殊情況除外);服務單據的加工聯、消費者的取物聯和實物三者應核對無誤,并經消費者確認后,收下取物聯,將衣物交付消費者。
6.3 場所設施
6.3.1 洗染場所應具有良好的衣物保管措施,以防衣物潮濕、損壞和丟失。
6.3.2 洗染場所應配備完善的供、排水設施。
6.3.3 操作現場應配備消防安全設施,消防標志應符合GB 13495的要求。
6.3.4 設備應完好且運轉正常。應配備固定的服裝懸掛設施。
6.4 洗滌
6.4.1 衣物洗滌前,應檢查衣物質地、染色、新舊、臟凈程度,實事求是地向消費者介紹各種洗染方法及所達到的效果、建議適合的洗滌方法,盡量滿足消費者要求,并協商一致。
6.4.2 皮革和裘皮衣物的洗滌應根據不同的種類和質地,采用合理的洗滌方式和方法,以保證達到洗滌質量要求。
6.5 操作
6.5.1 熨燙衣物應根據衣物標志,標識或衣物的質地、染色、結構采取正確的熨燙溫度和方法,使熨燙的衣物質量達到質量要求。
6.5.2 衣物染色前應將衣物上的污垢、雜質、漿、漬等祛除,并具有一定的溫度以便染色。染色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和根據衣物的性質正確選擇染料,染色時應根據染料的性能和顏色按操作程序,采取適合的染色方法,并作好染后處理。
注:染后的衣物,應除掉浮色和雜質,按不同的染色,用正確的化學品進行固色處理,以增強牢度和顯色度。皮革染色的漿液要涂刷均勻。
6.5.3 織補衣物要按紡織品和針織品不同織物的質地,織物組織結構和紋路,選擇正確的織補方法、工具、材料,織補后應做到精心修整,經確認達到質量要求。
6.5.4 衣物應在陰涼處晾干,晾曬時應平整。
7 交付時限
洗活不超過五天,單燙不超過三天,染色不超過十天,織補不超過七天,皮衣不超過十天。特殊要求雙方協商。
8 服務質量責任
8.1 對因衣褲及其領、袖、襠、臀等部位嚴重磨損、而未破的衣物,經營者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并在取衣憑證上注明,經洗燙加工后破損的,可不予賠償。經營者可免費給予修補。
8.2 經營者應約定時限交付(特殊情況除外),無特殊情況逾期3天未交付衣物時,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補償洗染費10%。
8.3 經營者在驗收衣物時,對洗滌有特殊要求的應向消費者提出建議。并按約定在洗衣憑證上注明。若未注明,產生衣物未潔,經營者應當重新加工一次;若已有注明,經洗滌和特殊處理后,確屬不能祛除的污漬,經行業管理部門和檢測部門確認后,消費者應承擔檢測費。若消費者不采納經營者的建議,其后果由消費者自負。
8.4 特殊污漬,經營者可以另收污漬處理費。
8.5 消費者送洗衣物不取的,超過保存期30天,每天每件衣物加收1元,半年以上經營者有權處理,逾期不交的亦應每天每件1元賠償給消費者。
8.6 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衣、物,消費者應主動申報價值采取書面約定特殊保值精洗服務,保值洗衣費不得超過消費者報價10%,未約定保值精洗的衣物均按普通衣物洗滌處理。
注:衣物的報價一定要真實,要出具原始發票。
8.7 消費者可持取衣發票與經營者對洗染質量及有關賠償要求簽定協議,若發生糾紛,按協議處理。
如有下列情況,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消費者不聽從經營者的建議或未經協商堅持按生產廠商提供的洗滌標識洗滌而出現質量問題;
——正常洗滌因洗滌標識錯誤和面料本身問題造成的質量問題;
——衣物附帶的飾物、商標、標識等,未委托經營者保管而出現質量問題;
——對不可分離的佩飾和標識,因根據面料而采取的洗滌方法產生矛盾出現的問題;
——由于消費者丟失取衣單據,沒及時于經營者溝通,造成衣物取錯或丟失的問題。
8.8 經營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燙糊、皮革服裝上色(上油)不均無法修復、縮水、脆化、串色、洗滌損壞應給予賠償。
8.8.1 依據原價或雙方約定價及購物憑證所示時間進行折舊賠償。年折舊率不超過25%,逐年遞增,最高折舊不超過70%。
8.8.2 衣物局部有問題,不影響正常穿著,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衣物原價的10%。
8.8.3 消費者不能提供購物憑證,可與經營者協商,賠償后最高幅度不超過洗衣費用10倍。
8.8.4 套裝原則上以件計算,遇到衣褲價格無法確定時,應按套裝價格對衣褲比例6:4計算。
8.8.5 由于經營者保管不善造成被洗滌衣物丟失、損壞,依據原價或雙方約定價及購物憑證進行折舊賠償。年折舊率為10%,最高折舊不超過50%。衣物零附件丟失的,只做單項配置或賠償。因衣物損壞而作出賠償的,衣物歸經營者(經雙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的除外)。
8.9 對洗染質量直觀不能認定的,送有關部門鑒定。 由消費者送檢,認定不是質量問題,檢測費由消費者承擔;認定是質量問題,檢測費由責任方承擔,依據本規范給予賠償。由經營者送檢,認定不是質量問題,檢測費由消費者承擔;認定是質量問題,檢測費由責任方承擔。
9 安全衛生要求
9.1 設備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裝置。
9.1.1 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測試,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9.1.2 使用石油衍生溶劑作為干洗溶劑的洗衣店,應有嚴格的防易燃措施和規章制度。
9.1.3 營業場所空氣中四氯乙烯的含量應符合GB 16204的規定。
9.1.4 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正規安全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9.1.5 洗染企業應有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配備經過專門安全培訓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9.2 衣物洗滌后應經過消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
9.3 污水排放應符合GB 4287、GB 8978排放標準。
9.4 洗染店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9.5 服務場所用電、用水、照明、消防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
9.6 存衣間甲醛衛生指標應符合GB/T 16127標準。